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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持续加大全市焦化行业污染整治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15  来源:我的钢铁网  浏览次数:609
 
核心提示:按照《河北省焦化行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2016年底,焦化全行业实现污染物(除氮氧化物外)达标排放。自2017年起,不
      按照《河北省焦化行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2016年底,焦化全行业实现污染物(除氮氧化物外)达标排放。自2017年起,不能实现污染物(除氮氧化物外)达标排放的焦炭生产企业,一律由当地政府依法责令停产。为加快推进我市(邯郸,下同)焦化行业污染整治工作进度,总量处多措并举,持续加大督导力度,确保我市焦化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按时限完成。

一、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于10月12日给邯矿集团下发了《关于对冀中能源邯矿集团有限公司污染减排实施黄牌预警的通知》,要求邯矿集团加快对金华焦化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进度;11月7日再次下发了《关于对冀中能源邯矿集团有限公司污染减排实施红牌预警的通知》,再次督促邯矿集团加快治理进度。

二、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于11月7日给磁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对邯郸市裕泰焦化有限公司污染减排实施黄牌预警的通知》,要求磁县政府督促邯郸市裕泰焦化有限公司(磁县)加快污染治理力度。

三、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给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和磁县人民政府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对邯郸市鹏通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监管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对磁县漳南洗煤有限公司监管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加强对上述两家焦炭生产企业的监管,在未完成污染整治工作、污染物(除氮氧化物外)实现达标排放前,不得恢复生产。

四、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给邯钢集团和复兴区政府分别下发了《关于邯钢集团丰达冶金原料公司未开展焦化行业污染整治逾期予以停产的通知》和《关于邯郸裕泰煤化工有限公司未开展焦化行业污染整治逾期予以停产的通知》,要求上述两家公司提前做好停产准备工作。到2016年底,污染物(除氮氧化物外)不能实现达标排放,将报请市政府依法予以停产。

目前,全市焦炭生产企业正在按照省、市相关要求,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倒排工期,抓紧建设污染治理工程,确保按时限完成焦化行业污染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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