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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试点焦炭厂库异地交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26  浏览次数:148
 
核心提示:记者何川报道:大连商品交易所日前在焦炭品种上试点厂库异地交收制度,于4月24日新增的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伟
       记者何川报道:大连商品交易所日前在焦炭品种上试点厂库异地交收制度,于4月24日新增的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两个指定交割厂库仓单,须通过两公司在连云港港和日照港的存储库进行交收。大商所通过对厂库交割功能的延伸创新,寻求有效化解长期以来非基准地期货交割中固定升贴水影响仓单注册成本的难题,进一步顺畅交割环节、便利企业交割。

      据了解,本次大商所在不改变现有交割体系的前提下,将仓库与厂库制度的优势相结合,创新推出厂库异地交收制度。交易所根据一定条件在内地焦炭生产区域内选择在异地港口具有焦炭存储库的焦炭生产企业为指定交割厂库,其生成的仓单由厂库负责从生产地到港口两地间的货物运输和期货在库存储,不再设置固定升贴水,从产地到集散地的物流仓储成本由市场自行消化。

      业内分析认为,焦炭厂库异地交收制度实行后,原有的以港口仓库为基础的交割格局和价格体系不受影响,整个交割格局仍以基准地港口为参照系,并进一步夯实了原有交割格局,使焦炭交割体系更加清晰。同时,该制度将传统的厂库交割与焦炭现货市场特性有效兼容,突破传统上厂库发货的交通物流限制,将交收地点调整至临近销区的商品集散地,在顺应物流方向的同时,为买方交割提货提供便利,增强了产业客户套保积极性,将有效促进焦炭期货进一步贴近现货市场,促进价格发现、规避风险功能的发挥,进而拓展期市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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