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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提示性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19  浏览次数:325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8月12日召开的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8月18日实施。公司唯一控股股东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钢铁”)的前身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钢集团”)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如下增持承诺:

      韶钢集团承诺:“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后两个月内,若韶钢松山股价低于3.95元(以2005年6月17日韶钢松山股票收盘价5.69元,经2004年度利润分配除权除息后之3.43元的115%),我司将投入资金2亿元人民币,择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韶钢松山的社会公众股,增持规模不超过公司现有总股本的5%。我司承诺,在我司增持韶钢松山社会公众股份计划全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后韶钢松山的股票价格低于3.95元,触发了增持条件,从2005年8月18日起至2005年10月13日的两个月内韶钢集团在二级市场增持了64,024,890股韶钢松山股票,占股改完成时总股本的4.77%,所用增持资金总额为200,000,308.01元。韶钢集团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没有出售该增持股份,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韶钢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

      2006年4月13日起,韶钢集团因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而承诺的从二级市场增持的64,024,890股韶钢松山流通股已满足解除锁定条件。近日,韶关钢铁委托本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该增持股份的解除锁定申请。同时,应韶关钢铁的要求,公司申请解除韶关钢铁账户的解冻和该账户所持流通股份的解冻。

      公司已接到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通知,已将上述的64,024,890股份解除冻结。自2015年3月19日起,韶关钢铁账户已解冻,被冻结的64,024,890股可上市交易。

      增持股份解除锁定后,公司控股股东韶关钢铁将继续履行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其他承诺。韶关钢铁及本公司在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等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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