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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推行移动执法系统 56个环境监察机构配备75套设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27  浏览次数:178
 
核心提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目前已建成全区统一的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平台。近日,75套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设备也统一配发至自治区、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目前已建成全区统一的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平台。近日,75套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设备也统一配发至自治区、地(州市)、县(区)三级56个环境监察机构。据了解,全区项目投入1270万元。

据介绍,此次配发的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包括移动执法终端和现场执法箱(笔记本电脑、录像设备、录音设备、执法记录仪、扫描及打印设备等)。移动执法终端大小如同智能手机,有强大的功能,能实时访问后台,实时知晓企业是否办理了环评手续、批准生产的规模多大、产品种类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有了移动执法系统,环境执法人员可以现场执法、现场记录、现场录入。

“有了这些移动执法设备,执法过程可通过网络平台得到监控,遏制了谎报、瞒报现象的发生,而现场执法人员也无权修改已经上传的数据及图片、视频信息,这将大大提升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水平。”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套系统打破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时间、空间的限制,优化了日常监管手段,进一步保证了执法的透明度。

据了解,自2014年6月起,新疆正式启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项目建设。系统推广采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一级部署、三级应用”的建设方式,建成了全区统一的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平台,基本覆盖了现场执法、行政处罚、信访投诉、一企一档建设等主要的环境监察业务工作,形成纵横交织的环境监察信息系统。

为保障移动执法系统的推广和应用,今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制定出台了《自治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规范新疆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管理。

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组织开展了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设备发放及系统培训,200余名环境监察执法人员通过培训,进一步实现了移动执法系统的业务全覆盖和人员全覆盖,有助于提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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