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
凌钢股份:控股股东凌钢集团10%股权划转至辽宁省财政厅
日期:2021-02-20 14:33  点击:1809
 凌钢股份2月10日晚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控股股东凌钢集团通知,根据《辽宁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实施方案》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资委、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划转朝阳市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决定将辽宁省朝阳市国资委持有的凌钢集团国有股权(国家资本)的10%一次性划转至辽宁省财政厅,由辽宁省财政厅代辽宁省人民政府持有,委托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户管理。
关于网站  |  普通版  |  触屏版  |  网页版
05/09 22:22
首页 刷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