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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请处置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的函
日期:2019-05-20 11:46  点击:783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我省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约18吨废矿物油(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49-08),拟将其转移到吉林市昆仑四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利用处置,转移有效期至2019年11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征求贵厅意见。

盼函复。

联系人: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卢云峰

电话(传真):0451-87111126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邮编:150090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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