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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舞钢下发《合同生产交货期考核管理办法》
日期:2016-01-22 09:11  点击:550
       继成立重大项目办公室、先后下发《难合品种生产管理奖励办法》之后,1月12日,河钢舞钢围绕抓好“产品”与“市场”再出重拳,出台《合同生产交货期考核管理办法》,按合同交货不同比率分别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相应考核或奖励,旨在强化全线保合同交货意识,全力满足用户需求,助力市场开拓。

由于公司合同多品种、小批量、多规格的特点,长期以来,合同交货期、尤其是难合品种的交货期问题一直是制约销售开拓市场的瓶颈。公司新领导班子就任以来,强化煤气平衡和生产组织,积极疏通瓶颈环节,基本实现了铁、钢、轧三大系统的稳定、均衡、高效连接,使合同交货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彻底解决交货期问题,全力满足用户需求,助力市场开拓,公司出台《合同生产交货期考核管理办法》,将合同生产交货期按销售分公司合同、国贸分公司合同和科技部新产品合同三类分别进行统计及考核。《办法》中“考核指标”一项规定:两个轧钢厂、生产计划部合同完成率考核比例为各单位奖金基数的40%(其中销售分公司合同完成率占20%、河钢舞钢国贸合同完成率和新产品合同各占10%),新产品合同完成率考核比例占科技部奖金基数的10%。

销售分公司合同完成率方面,一轧钢厂、钢轧厂轧钢单元和生产计划部确保合同完成率≥93%。合同完成率<90%时,否决对应项奖金;合同完成率为93%时,拿到对应项奖金的100%,且奖励20元/人;合同完成率超出93%时,每提高1%增加10元/人。合同完成率>93%时,一炼钢厂、钢轧厂炼钢单元、质量管理部、科技部奖励10元/人。且在93%基础上每提高1%,奖励5元/人。

对新产品和国贸合同完成率考核办法规定,一轧钢厂、钢轧厂轧钢单元、生产计划部、科技部要确保合同完成率≥95%。合同完成率<92%时,否决对应项奖金;合同完成率为92%时,拿到对应项奖金的60%;合同完成率为95%时,拿到对应项奖金的100%,且奖励50元/人;合同完成率>92%-95%时,按比例拿奖。合同完成率超出95%时,每提高1%奖励10元/人。一炼钢厂、钢轧厂炼钢部分、质量管理部在合同完成率达到95%时,奖励10元/人。

《办法》同时对前欠合同、生产工序因素造成合同拖期作出相应考核规定。

合同完成率按旬统计,上、中、下旬合同完成率算术平均值作为按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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